中央一号文件,再次聚焦农村公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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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月22日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》,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。这是21世纪以来第19个指导“三农”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。
其中《意见》指出:扎实开展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。
有序推进乡镇通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、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(组)通硬化路,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。
扎实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。稳步推进农村公路路况自动化检测。
2021年
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。
有序实施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(组)通硬化路。
加强农村资源路、产业路、旅游路和村内主干道建设。
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。
继续通过中央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、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、地方政府债券等渠道,按规定支持农村道路发展。
继续开展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。
全面实施路长制。
开展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工作。
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,落实管养主体责任。
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。
加强村级客运站点等服务设施建设。
2020年
推动“四好农村路”示范创建提质扩面,启动省域、市域范围内示范创建。
在完成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和通客车任务基础上,有序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(组)等通硬化路建设。
支持村内道路建设和改造。
加大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。
加快农村公路条例立法进程。
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。
2019年
全面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,加大“路长制”和示范县实施力度,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,有条件的地区向自然村延伸。
加强村内道路建设。
2018年
继续把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,加快农村公路、供水、供气、环保、电网、物流、信息、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。
以示范县为载体全面推进“四好农村路”建设,加快实施通村组硬化路建设。
加大成品油消费税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力度。
2017年
深入开展建好、管好、护好、运营好农村公路工作,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,积极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。
2016年
加快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、通班车,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。
创造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。
加快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。
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。
2015年
加快推进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。
强化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,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和农村校车安全管理。
2014年
实施村内道路硬化工程,加强村内道路、供排水等公用设施的运行管护,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、村集体补贴、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。
以西部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,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,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。
2013年
推进西部地区、连片特困地区乡镇、建制村通沥青(水泥)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、连通工程建设,加大农村公路桥梁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,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。
2012年
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。
2010年
全面完成“十一五”农村公路建设任务,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,推进城乡客运交通一体化。
2009年
加快农村公路建设,2010年底基本实现全国乡镇和东中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(水泥)路,西部地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,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力度,建立农村客运政策性补贴制度。
2008年
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性资金、国债资金投入力度,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。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管,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。
完善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,改善农村公共交通服务,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和线路公交化改造,推动城乡客运协调发展。
2007年
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,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,完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。
2006年
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,到“十一五”期末基本实现全国所有乡镇通油(水泥)路,东、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油(水泥)路,西部地区基本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公路。
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,逐步把农村公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的管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。
要充分考虑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发展要求,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上,区分轻重缓急,突出建设重点,加强饮水安全、农田水利、乡村道路、农村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教育、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。
2005年
调整公路建设投资结构,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,统筹考虑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标准、质量管理和养护等问题,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投资补助标准。
增加扶贫开发投入,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引导农民治水改土修路,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,完善扶贫开发机制,加快脱贫致富步伐。
2004年
节水灌溉、人畜饮水、乡村道路、农村沼气、农村水电、草场围栏等“六小工程”,对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、带动农民就业、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积极作用,要进一步增加投资规模,充实建设内容,扩大建设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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